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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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桦甸市位于吉林省中部偏东南、松花江上游,幅员面积6250平方公里,占全省面积的3.45%,是吉林省幅员面积较大的市(县)之一。桦甸市东界敦化,南临靖宇、抚松、辉南,西接磐石,北与永吉、蛟河毗连。绝对地理位置为东经126°16′-127°45′,北纬42°34′-43°29′。桦甸地处长白山区向松辽平原过渡的前缘,地势起伏,东南、西北高,中间低,是典型的半山区。境内南楼山最高,海拔1404米,错草沟屯地势最低,海拔仅249米,高低相差达1155米。全市总的地貌结构特征为“八分山林,一分田,一分草地、村屯、道路和水面”。桦甸属于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。年平均气温为3.7℃,10.0℃以上活动积温年平均2731℃;年平均日照为2379小时,日照率为54%;年平均降水为748.1毫米,且多集中于7至8月份;初霜多在9月20日前后出现,终霜在5月15日后结束,无霜期平均为125天左右,适合各种早中熟农作物的生长发育。桦甸市地理位置优越,交通便捷,已形成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。西距磐石67公里,北距吉林市110公里,距省会长春市240公里。到2004年末,已建成公路90条,通车里程1106.8公里,烟(筒山)白(山镇)铁路桦甸段92.5公里,有14个站、所。正在修建的长春―长白山国家一级公路穿境而过。